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3/2/22 12: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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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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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需要法定代理人?
在《我读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类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中已经提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从范围上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为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几类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也不能因此对这几类人加以限制,那么就需要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短板”补平,使其可以完整地实施民事行为。
而代理人的出现,可以解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面临的窘迫局面,因为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从这点的现实意义来说,代理人的出现恰好补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想要从事民事活动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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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又决定了监护人有所不同。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的顺序担任监护人。只是,“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的顺序担任监护人,只是,“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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