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罪的管辖法院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5 0:00:00 4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我国环境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是非常多的,如偷排污染、废气、固体废物等,那么破坏环境罪由什么法院管辖?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破坏环境罪的管辖法院

破坏环境罪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污染环境罪认定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破坏环境罪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

  • 刑事案件8大类(立案属于什么阶段)

    刑事案件8大类(立案属于什么阶段)

    2023-02-2171人看过

  • 并案处理是否加刑

    并案处理是否加刑

    2022-01-04108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有并案处理这么一说,就是将被告人相同的案件合并在一起处理。那么,并案处理是否会加刑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并案处理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由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

    2022-01-0375人看过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规定,但是有些案件属于交叉管辖,又的刑事案件需要并案管辖,那么军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是什么,关于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 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2022-01-0798人看过

    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 管辖权能移送几次

    管辖权能移送几次

    2022-01-03127人看过

    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司法机关,而这些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各有不同, 比如公安机关就负责抓捕以及侦查而法院则负责审理案件以及判决, 但是与此同时即使同样的司法机关,不同区域不同级别拥有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权也是不同的 ,那么管辖权能移送几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