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9:20:00 489 人看过
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又称为诉前保全或诉中保证。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采取限制其行使的措施;将来必须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该措施。 但是在一般情形下,如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权利人有权拒绝提供相应担保,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也无法要求返还所欠款项。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是由于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的审核程序比较复杂,且案件处理结果也有差别,因此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再次起诉时,法院仍然需要作出判决予以强制执行;而诉前财产保全则属于非常严格的法律规范类型,除了必须达到法定的高度偿还债务外,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涉及到的数额会比较大,而且对于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保全,会加重申请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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