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受理费用是多少颁布日期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7 10:10:00
380 人看过
天津法院受理费用是多少
颁布日期:2003年5月1日
一、天津市的法院审理民商案件,没有规定受理费用。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可以申请再审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案件。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意见取得的诉讼文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二)由于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事由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三)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新的证据,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新的证据而被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处理。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新的证据,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处理;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返还已获得的工资。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