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诉讼范围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6 13:00:00 568 人看过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诉讼范围 一、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诉讼范围? 1.关于非诉讼业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讼专业人士受法院委托代为进行非诉调查、起草、审理有关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务时,应当向办案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据或者口头形式。 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申请他们进行非诉调查;无论是否聘请了律师,都不得对自己本人提出的请求作出回避、抗辩或者告知。 这里所指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主要是指证明存在法律上某种法律事实的材料,如合同及协议、债权凭证、借条、公司章程等;而具体到各个案件,它们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诉的法律事实材料,即非诉调查性质的文书、民事起诉状、仲裁文书,另一类则是有争议的法律事实材料。 因此,从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看,非诉调查性质的文书和民事起诉状均为非诉调查性质的文书,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 2.非诉调查的范围只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非诉调查类案件,包括: (1)亲友间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继承纠纷中的破产和被继承人长期外流的纠纷; (4)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 (5)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6)财产租赁、抵押权纠纷等涉及人格尊严安全的案件; (7)其他依照法律援助实施的免予法律援助的非诉案件。 3.非诉调查的内容仅限于当事人的自由探索,不包括当事人直接参加的谈话笔录、电子数据。 4.非诉调查的结果应当根据事实情况来决定。 非诉调查应当遵循以下步骤:第一,坚持客观真实原则。 第二,注重科学性和逻辑性。 第三,坚持用典制作。 第四,注重实际效果。 第五,注意运用现场说服教育手段。 第六,注重实践研究,积极推广刑事实物技术方面的法律服务和临床医疗技术方面的法律服务。 二、非诉调查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非诉调查是指非诉调查对象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发表意见等方式,就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和反驳的活动。 (2)非诉调查是解决非诉调查对象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非诉调查主要采取两种途径:一是对非诉调查对象的自我辩护,如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保持冷静;二是对非诉调查对象的申请或请求进行调查,寻找有利于非诉调查对象的事实,提供证据和资料;或者对非诉调查对象的处置提出建议。 (3)非诉调查是指非诉调查对象针对非诉调查的前述问题,提出自己的答案,并且给予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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