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向哪些特定亲属无偿赠与房产可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种是否要交

发布者:黄河 律师|时间:2015-10-20|705人看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由该规定可知,个人无偿赠与特定亲属房产如果要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那么,特定亲属必须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几种情形。

符合上述特定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的,除免征营业税外,还免缴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但是,相应的契税和印花税,还需按规定予以缴纳。

特定亲属间转让房产时,律师建议:第一,如果受让人以后打算将房产出售,那么最好采用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如果这次做了赠与的话,下次出售的时候,税金会比一般的房屋高很多;第二,如果受让人今后没有出售房产的打算,那么采用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会比较好。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46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