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陶世玲 律师|时间:2021-07-05|348人看过
近日一则新闻视频成为热搜,扬州某公司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
视频中瞿森斌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逼企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明知公司这批货需由他们检验后方能出厂,在公司要求其加班完成出场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并被迫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公司的损失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拒绝加班所导致的,所以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判决被告劳动者向公司支付部分赔偿款1.8万元。
后公司不服上诉,请求判决劳动者承担全部赔偿损失,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各法律专业人士与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家众说纷纭,也引发出了诸多需要思考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对在我国劳动法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大环境中研究如何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思考问题:
1. 企业可否以遇到紧急生产任务为由,要求员工加班?
2. 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必须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劳动部发布的《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对第四十二条注释的理解,企业可以以紧急任务为由不与劳动者协商而安排其加班。
但适用情况包括以下四种:(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所以对于企业来讲,要想不经协商安排劳动者加班。
首先是要证明工作任务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合同证据、对劳动者的通知或由其在告知书上签字以及相关上级单位或国家计划政策公告等证据来进行举证。
企业还需注意,法律并没有免除企业对劳动者加班费的支付或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的义务。
故在劳动者加班后应当给予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等相关福利补偿。
思考问题:
劳动者拒不加班,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本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举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证明责任,是以侵权责任的标准来判断的,而非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重要区别即在于证明责任的不同。
如果企业举证不能,极有可能无法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二审结果既是如此,法院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案涉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主张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劳动者需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故我们建议企业:事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损失,即因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时,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注意这不是约定违约责任。
事后,企业应及时收集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过错的行为,以及能够证明企业损失与劳动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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