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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了就不想付款了?法院:不行!

发布者:丁建平 律师|时间:2022-03-25|18人看过

货款被拖欠是每个企业都

  不愿意遇到的

  如果货款长期被拖欠

  会导致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

  甚至破产倒闭等“毁灭性打击”

  近日

  蒲江法院鹤山法庭

  就依法审理了一起

  拖欠涉农产品包装箱货款纠纷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至9月,原告某公司陆续向A公司销售猕猴桃、石榴的包装箱等价值共计55.6万余元。

但A公司及其股东仅支付了25.9万余元,余29.7万余元未付。

  2020年12月1日,原告向A公司出具《客户往来对账单》一份,告知尚欠金额,A公司在“信息证明无误”处盖章。

但直至起诉前,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法定代表人已变更、谁签的合同谁付钱、谁买的箱子去找谁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法院查明

  A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6日;

  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公司性质发生了多次变更。

  最终,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判决A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9.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且A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陶某(案涉交易经手人)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原告第一时间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被告公司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公司性质发生了4次变化,我原本以为货款没办法收回来了,但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我感觉到公平正义是不会迟到的!”

来源:蒲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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