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思凯 律师|时间:2021-08-05|90人看过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的名称、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1
2
3
2、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产品均为质量和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证明书。
【第二条】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2、交付地点及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货物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等交付之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到双方约定的地点: 提货。
乙方在交货时,应将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关资料随同货物一起交给甲方。
甲方对货物进行签收,仅表明甲方对货物的初步认可,不减损甲方依据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追究货物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等)。
3、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接受提前交货,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及时供货,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的相关费用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后的相关费用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包装,包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损毁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之标的物,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含税金。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3、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甲方指定抬头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产品包装及包装质量
货物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条】产品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 日内当进行验收。
2、验收的内容和范围:
3、验收标准:
4、货物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应将书面意见送达乙方。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送达甲方,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对交付甲方的货物提供售后服务。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叁年,保修期自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
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长于前述约定的,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故障,壹个月之内产品属质量问题可换新机;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间运费乙方承担。
4、在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维修的零部件及支持维护费按成本价计算。
5、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保修期内,无法修复或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供货,并承担质保责任及提供售后服务;
3、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或商标权,同时也不侵害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和其它合法权益;
4、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是原厂家生产,并能提供原厂证明。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交付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支付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此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此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交付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双方应另行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或多交的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国家法律法规出现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共 页,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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