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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大体分类

发布者:林萍 律师|时间:2019-03-26|364人看过

建设工程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类型,系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目前工程鉴定领域存在多头管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建设部均有相关规定、规范、规程等,对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等做出了规定。

但是在实践当中,目前建设工程领域的鉴定,其分类大体有如下几种:

一、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运用建设工程相关理论和技术标准对有质量争议的工程进行调查、勘验、检测、分析、复核验算、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

2、既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3、建设工程灾损鉴定

建设工程灾损是指自然灾害、人为损坏、事故破坏引起对建设工程的不利后果做出专业判断。

4、建设工程其他专项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其他专项鉴定包括:建(构)筑物渗漏鉴定、建筑日照间距鉴定、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鉴定、建筑材料鉴定,工程设计工作量和质量鉴定、周边环境对建设工程的损伤或影响鉴定、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绿化工程质量鉴定,市政工程质量鉴定、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水利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铁路工程质量鉴定、信息产业工程质量鉴定、民航工程质量鉴定、石化工程质量鉴定等。

二、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1、结算争议造价鉴定

2、工程修复费用鉴定

3、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合同的终止、不可抗力相关费用鉴定

建设工程暂停施工相关费用鉴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相关费用鉴定(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相关费用鉴定;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相关费用鉴定;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相关费用鉴定);不可抗力相关费用鉴定。

三、建设工程工期鉴定

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确定工程延期的天数、原因和责任主体。

受鉴项目施工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司法鉴定人应按相关工期定额,确定受鉴项目工期。

四、安全事故鉴定

主要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在此基础上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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