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娜 律师|时间:2020-08-01|201人看过
现在很多劳动合同都约定试用期,很多劳动者都有各个时长的试用期,多是两个月至三个月,其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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