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娜 律师|时间:2022-03-08|58人看过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予追究。
如果该案自诉人未曾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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