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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的签约主体不可流于形式

发布者:姚容 律师|时间:2015-10-20|981人看过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发现,签订合同时,很多人关注的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有些流于形式。

产生了大量的无效合同,甚至因此而上当受骗。

常见情形:假冒企业签约,使用未经工商登记或合法注册的企业签约,超企业经营范围和期限的签约,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签约,企业被注销或者吊销后签约,应当自然人为签约主体的合同以企业名义签约(比如企业之间的拆借)等等。

因此审查合同时首先要关注的不是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而应当先审查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资质。

对于合同资质的审查包括查询企业工商档案、了解对方的资质、资信状况等等,在对签约的对方了解比较深入之后,再与之订立合同,详细审查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由此才能保证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出现因主体和资质原因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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