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冰彬 律师|时间:2020-05-09|136人看过
女方张某某诉男方仵某某为离婚纠纷
案件概述 女方张某某称:2009年女方、男方经媒人介绍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了婚姻登记。
2010年生一男孩张某某,小孩出生后男方就以种种理由长期不在家,家庭矛盾不断激化。
2011年春节过后男方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女方、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认为: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男方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6月份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女方曾向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撤诉后,男方至今下落不明,双方关系仍未缓和,分居生活至今,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故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婚生男孩张某某,现随女方生活,对其生长环境已经适应,且男方下落不明,故仍以随女方生活为宜。
女方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予以准许。
由于男方下落不明,双方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可待男方出现后另行处理。
裁判结果
一、准予女方张某某与男方仵某某离婚。
二、婚生男孩张某某暂随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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