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冰彬 律师|时间:2020-05-09|123人看过
何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
法律分析认为,女方、男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以孩子年幼不想离婚撤回起诉后,继续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继续维持可能。
且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4年之久,男方对婚姻也持放任态度。
故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女方、男方离婚。
对于男方当庭表示有共同债务问题,男方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女方也不予认可,故对该债务不予支持。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因婚生子李某甲现随男方一起生活,为了孩子有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故孩子继续由男方抚养为宜。
对于孩子抚养费,因孩子已年满9岁,且在农村居住生活,故孩子抚养费酌情由女方一次性负担1万元。
裁判结果
一、准予女方何某某与男方李某某离婚;
二、婚生子李某甲由男方李某某抚养,女方何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给男方李某某孩子抚养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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