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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最关注的问题,都在这里

发布者:牛志丽 律师|时间:2021-09-24|108人看过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我国历史发展以及特殊政策的产物。

公房是国有企业给予本单位职工的一种典型福利。

国企将本单位的住房分配给职工,并收取较低的租金,从而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

企业与职工之间类似于租赁关系。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公房租赁人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于企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范围开展,公房也随之产生许多法律问题。

  一、公房承租人能否得到安置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此得知,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只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

但大部分公房类似于租赁关系,承租人难道也不能获得补偿吗?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在各地的规范性文件中,对于公房的承租人都是给予补偿的。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订。

如果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不符合房改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需要给公房承租人房屋价值90%的补偿,剩下的10%则给予被征收人(所有权人)。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则由被征收人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而后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由此可见,武汉市当地不但直接赋予了公房承租人获得补偿的权力,而且对于补偿标准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极大程度上保护了房屋承租人的利益。

在其他地区,例如河北省、青岛市,南京市等地,也都明确规定了公房承租人能够获得征收补偿。

  二、如何变更公房承租人?

  由于承租人取得公房的使用权往往是在很多年以前,不可避免会出现承租人去世的情况。

由于承租人不享有公房所有权,因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如果此时发生征收,必须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承租,成为新的承租人。

  需要注意的是,实现公房承租人变更必须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致同意。

有些地方会要求家庭成员全部到场办理公证,这是公房承租人变更的前提。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家庭内部矛盾,或者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分配不均,导致个别家庭成员不同意变更,此时就会陷入僵局。

因此在进行公房承租人变更前,一定要解决好家庭纠纷。

  三、对安置补偿不满意,公房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虽然多地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补偿,但是承租人毕竟不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如果承租人对安置补偿不满意,房屋所有权人又不积极配合维权的情况下,作为公房承租人只能听之任之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公房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所谓“有利害关系”,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有可能直接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造成损害或者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房征收过程中,征收决定解除了房屋租赁关系,直接影响了公房承租人原本享有的社会福利。

因此,可以确定公房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以上就是公房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最常关注的问题,在明律师最后提示大家,房屋征收是一项专业的法律事务,如果遇到问题,请一定要咨询律师,防止自身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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