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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

发布者:韩军军 律师|时间:2021-12-10|76人看过

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

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股东资格确认问题是股东知情权、股东出资、公司解散等其他类型公司纠纷中亟需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知情权纠纷及相关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等可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并审理。

如隐名股东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因两项诉请不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故不应合并审理。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当然也要赔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可以扩大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的“第三人”并不限缩于与登记股东存在股权交易关系的债权人,还包括登记股东的非基于股权处分的债权人。

在非基于股权处分的债权人请求执行被代持的案涉股权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有关投资权益不得对抗该债权人,其提出案涉股权不应被执行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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