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治国 律师|时间:2022-05-27|34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根据规定,家庭暴力与一般夫妻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有本质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
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根据规定,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暴:
1.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
2.双方互殴的原因, 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自卫;或一方先动手,另一方随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反击;
3.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
4.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如:一方掐住相对方的脖子,相对方挣扎中
抓伤对方的皮肤;
5. 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
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调解,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
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并保留原始视听资料。
以上多为夫妻之间家庭暴力的情况,但家庭暴力并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也包括其他近亲属,比如父母、孩子等。
总之,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双方提供相关证据,还原事件发生时的过程,还要结合时间的持续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并不是对方打了你就简单的认定为家庭暴力。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