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国洋 律师|时间:2022-06-21|2人看过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新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原2017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共八章六十四条,此次修订后共八章八十六条,重大修订内容如下:
1.对企业的处罚种类增加“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
2.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3.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
4.“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追责期从2年延长为5年。
5年内未被发现的,才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罚没收入不得同处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6.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7.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8.对于违法所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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