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迪 律师|时间:2020-10-20|165人看过
在涉商标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最多,主要涉及服饰类、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经常被称作售假、卖假货、卖仿品。
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打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明知”的认定,通常有下列几种情形:
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因素应用于判断是否明知,例如:商品是否从合法渠道进货、进货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格,或商品的成交价格是否明显低于正品的市场价格,以及正常人根据年龄、职业、生活经验、社会经验等是否可判断是“明知”的情形。
销售金额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售假收入,而指销假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通过下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其中的区别: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间,闫某在北京市丰台区X号楼X室销售在淘宝进货的假冒Dior香水,后被民警查获,起获带有Dior标识的长瓶香水5ml香水(5ml/瓶)130瓶、带有Miss Dior标识的香水(5ml/瓶)610瓶、带有Dior标识的Dior真我香水(5ml/瓶)430瓶、带有Dior标识的香水白色四件套(5ml*4/一套)620套、带有Dior标识的包装袋450个。
经认定均系假冒Dior品牌的商品。
闫某供述:其通过淘宝下单,进货价格是按套给钱,开始是60元一套,后来卖家告知是假货后就50多元一套。
每套加价3到5元卖,一共大概挣了3000元。
没卖的大概还有成套的600多套,1000多瓶单个的香水。
经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涉案香水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法院认为,闫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微信朋友圈中以超低价售卖“大牌”商品的行为,多数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售假金额达一定数量更可能涉刑,建议认清违法后果,尽早停止,避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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