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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分或少分!

发布者:王道芦 律师|时间:2022-02-23|106人看过

在夫妻一方掌握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面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时,该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对方对其名下财产的分割。

那么,面临这种情况,另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隐匿方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案例房某(男)与孙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车辆A和车辆B,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房某擅自将两车辆出售,其中车辆A售价5万元,车辆B(市场价值1万元)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合同后,车辆B登记至房某名下。

孙某主张房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房某就车辆A出售所得价款及车辆B不分或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房某行为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孙某分得车辆A出售价款3万元,并取得车辆B所有权,同时支付房某车辆B折价款4千元。

即判决就房某恶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房某与孙某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在夫妻一方掌握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面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时,该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对方对其名下财产的分割。

对于另一方而言,证明该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难度,根据笔者对相关案例的检索,另一方往往因为举证不能,不仅待分割共同财产减损,其要求就夫妻共同财产多分的主张也不被支持。

面临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在起诉前就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名下财产进行较为详尽的了解,并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无法获取的财产线索,为证明对方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提供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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