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民间借贷诉讼中的“利息”主张

发布者:王道芦 律师|时间:2022-03-25|115人看过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资金的占用往往伴随利息的产生,而出借人关于利息的主张取决于借贷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未约定利息支付标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双方往往没有约定利息支付的标准,没有签借款合同,没有打欠条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当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支付标准时,出借人就利息的主张将不被人民法院支持。

2

约定利息支付标准不明   某些情况下,借贷双方仅在合同或借条中约定借款人应支付利息,但对于利息的支付标准并未明确约定,此时,借贷双方的主体性质决定了出借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张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第2款规定,当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时,在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借贷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法人或法人组织时,在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可向借款人主张支付利息,具体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

司法实践中,当借贷一方为非自然人时,如利息标准约定不明,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照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例:(2021)京03民终14072号,北京雨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与王建民间借贷纠纷案】

3

  约定利息支付标准过高  

虽然借贷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借款人履行利息支付义务属于借贷双方的意思自治。

但是,当利息标准约定过高,将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近年来,各类套路贷引发的惨剧不胜枚举,出借人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借款利息,对借款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我国自1991年起即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出相关规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进行调整。

1991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已失效)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最高院颁布的《民间借贷规定》(已被修改)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最高院颁布的《民间借贷规定》两次修正均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施行,处于2015年《民间借贷规定》施行期间,那么如何处理市场报价利率在2020年《民间借贷规定》修正前后适用衔接问题?2020年《民间借贷规定》规定,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率标准上限按照24%执行;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利率标准上限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执行。

对于借贷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利率标准上限往往按照起诉立案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执行。

4

  借款人提前还款 如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就清偿借款,那么利息还能否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金融借款合同中往往会约定,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因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往往有一定安排,其目的是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取固定收益,如果提前还款,并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期间计收利息,就会破环金融机构的资金安排,使其无法达到原来的预期收益。

但是,民间借贷有别于金融借款,出借人并非以发放贷款为业。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的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借款人可提前还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5

  逾期利息的主张   当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出借人可根据《民法典》第676条的规定,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有约定从约定,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按照何等标准计收逾期利息呢?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规定,如关于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均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逾期利息按照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仅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的,逾期利息参照利息标准执行。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呢?逾期利息应从何时开始收取?根据《民法典》第675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当借款人未能在期限届满前还款,即可视为逾期,出借人自期限届满日起即可开始计收逾期利息。

法律咨询请添加本人微信:13051689929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0739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