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放海 律师|时间:2021-11-16|43人看过
夫妻一方欠下债务,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归另一方,这种协议可否被撤销?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债务人违背诚信原则,不遵守交易规则,逃避债务,破坏交易安全,看看《民法典》是怎样惩罚 不诚信行为,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案情回放
2020年4月的一天,离婚一年多的陈某(女)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某公司将她和陈某的前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陈某与前夫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房产归属及登记在陈某名下的部分协议内容。
事实经过
2017年2月之前,某公司给李某供应货物共计178万元,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约定:确认李某共欠某公司货款178万元,分36个月分期还款,每月还5万元。
协议签订后,李某未按约定偿还货款,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诉讼中得知李某与陈某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且离婚协议约定共同房产及登记在陈某名下的财产归陈某所有。
于是,某公司要求法院撤销陈某与李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房产归属及登记在陈某名下的部分协议内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告称某和李某关于财产部分的协议无效,债权人某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判决由被告李某支付某公司欠款120万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同时,判决撤销了陈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案涉房屋归第三人所有的行为。
法律检索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律师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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