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放海 律师|时间:2021-11-16|86人看过
代书遗嘱 签名章有效吗?
1、裁判要旨
从法律设立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目的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即为保证遗嘱内容与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关于按指印的行为。
因为被继承人已经去世,没有现场影音等客观证据佐证该代书遗嘱的书写过程。
没有签名只有按印,仅有代书人、见证人事后加以证明。
难以确保设立遗嘱时被继承人意识清楚,未受胁迫。
认为涉案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
2、案例故事
张某兄妹四人,系家中长子,父亲2006年去世。
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由母亲继续居住2007年张某兄妹四人和母亲共同办理遗产公证公证内容为兄妹四人均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其遗产份额由母亲继承。
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母亲于2015年去世。
2019年,张某与弟妹协商该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不料,另外三个弟妹拿出一份母亲的遗嘱说根据母亲所立遗嘱,将该房屋分配由三弟妹继承,没有张某的份。
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张某于2020年5月将三弟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
3、张某认为
该代书遗嘱不是真实的第一,生前从未听母亲说过立遗嘱一事。
第二,母亲去世后也没听任何人提过遗嘱一事。
第三,该遗嘱只有签名章,没有母亲的亲笔签名。
同时提供一份母亲生前签名的文书一份,证明母亲具有书写能力。
并且遗嘱内容与实际事实不一致,内容不真实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
4、法院经审查认为
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认为涉案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
法律检索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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