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发布者:黄明康 律师|时间:2021-12-24|137人看过

不能。

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722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