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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复印、封存病历?

发布者:宁岳峰 律师|时间:2022-02-05|197人看过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复印、封存病历?

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可以复制全部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

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但病历的范畴最终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现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将由卫健委主持修改。

    二、封存病历的流程

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2.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3.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

4.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医院通常采用先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封存的做法。

这时的补记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6.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7.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8.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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