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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后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发布者:袁有华 律师|时间:2022-03-11|84人看过

2021年8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其中提到“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那么该条如何理解呢?

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根据不同购房人的情况,分类举例进行解读

(一)本市户籍家庭(家庭中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2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分以下三类情形:

  1.第一类情形

  A、B离异后,三年内未再婚或复婚的。

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全部归A,或房产全部归B,或房产分属A、B),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在京购房。

 2.第二类情形

 A、B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均再婚组建新家庭的。

再婚后,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在京购房,但需要强调的是:新购住房不能由A(或B)单独签约。

 3.第三类情形

 A、B离异后复婚的。

视同恢复原家庭状态,是否可以购房,需根据该家庭届时拥有住房套数,按本市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符合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所得税)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1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未再婚或复婚的,则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者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按单身身份在京购房。

但再婚或双方复婚的,需根据再婚或复婚后家庭届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三)拟在通州区购房的家庭

 2015年8月15日本市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对通州区实施差别化的限购政策。

 如A、B在离异前符合在通州购房条件的,离异后,一方或双方按单身家庭申请购房,如果仍符合通州区的限购政策,可以在通州区购房。

 特别说明:离婚之日起三年内的限购审查,是针对离异前原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进行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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