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欧阳来进 律师|时间:2022-02-25|85人看过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呢?应区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四,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单独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出借人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告知出借人就借款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案。
出借人坚持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受理后,裁定驳回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起诉,将借款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继续审理出借人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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