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养殖场遇拆迁,不服征地批复申请裁决,裁决结果颠覆性反转,该怎么赔偿?

发布者:王珣 律师|时间:2021-07-09|124人看过

 基本案情:

广东省阳江市村民张三,与邻村委会签订一份永久性租地协议,租了3亩地建了养殖场(鸽子养殖),自2004年起经营收益尚可,2019因村内需修建城北公路工程项目,占用了张三的养殖场,因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张三不同意拆迁。

2019年11月资源局和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养殖场,依据是2019年7月公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xx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以下称《用地批复》),征收张三租的(养殖场占用的)集体土地,因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严重,张三不同征收补偿数额,故针对《用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韩雷永律师(本文作者),帮助维权!

 第一回合:

依法向省复议办公室提起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用地批复》,经省复议办公室审理认为:“张三虽然租用邻村的集体土地,但不是邻村集体成员,张三与《用地批复》没有利害关系,驳回了张三的复议申请,省复议办公室作出《驳回复议决定》。

随后,张三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省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省复议办公室撤回了《驳回复议决定》,同意受理张三的申请,经调解张三也撤回了行政诉讼。

 第二回合:

省复议办公室受理后,经审理认为,《用地批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省复议办公室又一次作出了《驳回复议决定》,张三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经过一年半载的时间,终于收到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决结果:一是,驳回张三的复议申请;二是,撤销省复议办公室的《驳回复议决定》。

这个裁决结果出乎意料的反转,张三赢了。

为什么?原来,国务院审理发现,“张三承包的土地和房屋不在《用地批复》征收的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县级市政府“少批多占”,无权征收张三的养殖场。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问题来了:养殖场已经被强拆了,并已经修建了道路,该怎么赔偿张三?

律师:已经修建了道路,出于对公共利益考虑,已经没有办法将养殖场恢复原状,故应确认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经常有人提到说:“怎么拆的就怎么盖回去”是不可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拆除已经建好的道路,将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故只能确认违法,赔偿张三的财产损失。

一,强拆养殖场的行为怎么定义?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张三在律师的协助下,想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诉讼,中院作出了《确认违法判决》,并明确县级市政府必须赔偿张三。

二,怎么赔偿呢,依据什么标准赔偿?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在《用地批复》征收范围内,实践中参照《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的较多,虽然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评估价格基本上在《补偿安置方案》范围内,至于有人提到的惩罚性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个别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是张三的情况,不在《用地批复》征收范围内,但是有关部门已经对张三的养殖场评估作价了,能否推翻?律师认为,完全可以推翻,应赔偿张三实际的财产损害情况,而不是评估价格。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29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