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对象

发布者:朱大胜 律师|时间:2022-03-29|99人看过

问:既然个体工商户是法定的用工主体之一,那么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义务吗?

答:不是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中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0739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