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朝阳 律师|时间:2017-07-28|647人看过
2010年3月份,经人介绍,小王认识了小李。
交往几个月之后,两个人于2010年12月份登记结婚,2011年6月,小李生下一女孩。
女儿慢慢长大,但小王发现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
他也常常听到邻居的风言风语,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2015年,小王委托XXXX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小王非孩子亲生父亲。
看到这份鉴定结果,小王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0万。
在法庭上,虽然小李对小王的这份亲子鉴定意见书提出了质疑,但是自己拒绝做亲自鉴定,也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
她同意离婚,愿意抚养女儿,女儿是小王的,所以拒绝赔偿。
最后,法院依据《婚姻司法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推定女儿与小王没有亲子关系,故准许小王与小李离婚,小李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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