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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困难的原因

发布者:刘宇 律师|时间:2019-11-04|212人看过

一、农民工讨薪困难的原因

(一) 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缺陷是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政治体制缺乏民主性,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

从宪法的角度看,我国是属于行政集权型的国家。

行政集权的典型特征就是上下级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

(二)现行法律的缺陷大大加重了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需要以劳动法为基础的整个法律体系综合发挥作用,如宪法、行政法、劳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仲裁法等。

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

二、农民工讨薪流程

(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

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二)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如果引发诉讼,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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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金尚芬律师,她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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