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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预期对方违约的处理规则

发布者:龙清清 律师|时间:2020-08-14|156人看过

合同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双方都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当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按照顺序履行,比如先供货再付钱,如果供货方不供货,则付款方不但可以不付钱,还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问题是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供货方发现付款方经济情况突然恶化,预期无力支付货款,怎么办?根据“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同时合同法中还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随机应变,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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