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清清 律师|时间:2020-08-16|155人看过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民法典》563条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出去以上情形,守约方取得解除权,守约方通知对方即可以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法定解除权本应仅属于守约方的,而违约方本不应该取得解除权,但是守约方享有解除权却不行使解除权,在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时,如何处理呢,此时法律赋予了违约方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根据合同性质及履行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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