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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发布者:李付平 律师|时间:2020-03-19|242人看过

西安的朋友们注意了!新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了。

新修《办法》中有多处重要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住宅征收:调整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标准,从原来的不得小于40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50平方米。

2、公房征收:调整了征收公有房屋政策,增加了“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这一前提条件。

3、商用房征收:提高了商用房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原《办法》规定的2%提高至5%。

4、征收补偿和安置:调整了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化解超期安置难问题;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对在搬迁期限内积极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提高了奖励补偿标准,逾期或者拒绝搬迁的不予奖励。

5、征收程序:网上签订补偿协议,实行“阳光征收”,保障公平、公开、公正;要求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办理房屋注销手续,不能影响被征收人再次购房。

删除了原《办法》规定的“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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