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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律师的必要性

发布者:尹柔 律师|时间:2021-07-16|125人看过

律师,一个最不自由的自由职业者,业务员、技术员、客服,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属于典型的智力劳动者。

很多人对律师有个错误的观念,总觉得律师收费过高,这种观念甚至在同样学习法律但未从事法律行业的同学中也是存在的。

律师服务的价值并未得到比较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

小编日前在某法院处理一件案子,在法官办公室碰到一位当事人,听她口述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她在某医疗服务机构作了眼部治疗,没有恢复好,致使眼睛出现部分问题(带着墨镜),起诉了服务机构且已庭审完毕,但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不了误工损失,要求法官再开一次庭,该当事人并未聘请律师,自认为受到了损失,法院应该支持她,情绪也比较激动。

从事实本身而言,她确实值得同情,眼睛出了问题没治好,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也是应有之义,但是作为受害方,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需要提供能够证实损失发生的各种证据材料,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

在无法定情形下,法官无法同意她的要求,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有证据就能支持,但她拿不出任何证据,争执一番后只能悻悻离开。

对于偶遇的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中夹杂着侵权行为,是主张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是需要慎重衡量的,但是这些对普通群众而言,是很难做到的,必须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诉讼方案的选择至关重要。

很显然,当事人并未就案子具体事宜咨询律师,只是让律师帮忙起草了起诉状,证据如何组织准备这一关键性的步骤缺失,必将导致相应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在国外,家庭医生、家庭律师已经很常见了,但是我们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程度,甚至要到法庭打官司了,因不愿意支付律师费,导致案件无法达到本来应有的结果,典型的“因小失大”,哪怕做个律师咨询对案子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遇到法律问题还是应咨询律师,这样才能避免本来能够避免的损失。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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