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昕 律师|时间:2015-10-20|2458人看过
单位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超年均工资3倍需缴个税
作者:单兴山
单位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5月14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问题做专门解答时还透露,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则要征收个税。
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超过标准才缴个税有纳税人询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解释,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需要征收个税。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给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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