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骥骦 律师|时间:2022-06-01|10人看过
解除和终止都有结束的意思,在生活中并不会特意加以区分。
可是当这两个词放在劳动法中,却会产生极大的不同。
如果你一不小心弄错的话,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
此外,很多公司在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时候,往往也是把解除和终止混淆在一起。
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区分一下二者。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共同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随风而逝,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烟消云散。
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为一谈而区分不开来,经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劳动纠纷隐患。
二、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点: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法定事由出现,导致的劳动合同关系期满终止或依法终止。
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
注意,劳动合同终止仅限于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除了法定解除之外,还有协商解除的情形。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分为三种如下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时的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为如下六种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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