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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发布者:龙清清 律师|时间:2020-08-16|126人看过

合同履行前,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且不超过20%,交付时定金合同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主要效力是

(1)抵作价款: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这种方式优先适用。

(2)收回:非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致合同不能履行,导致解除时,恢复原状时,则定金收回。

(3)定金罚则:合同一方不履行债务或不适当履行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交付时间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是发生在违约行为后。

(2)目的不同,定金是担保债权实现,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方式,是违约后承担的财产责任。

(3)作用不同,定金有证约作用和预先给付的作用。

一方违约同时触发违约条款和定金罚则时,发生违约金与定金的竞合。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此时产生定金与违约金的竞合,守约方有选择权,择一行使,当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对不足的部分可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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