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清清 律师|时间:2020-08-22|133人看过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人格权不以个人意志而存在与否。
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非法限制,不可与民事主体人身相分离。
丧失人格权就丧失法律上的人格,人就不能成其为人,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1)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声音权、信用权等。
(2)一般人格权是除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其它人格利益所指向的抽象人格权,其核心内容是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它人格利益。
一般人格权最重要的功能是补充功能,在具体人格权之外,将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它人格利益,概况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保护。
实践中很多违法行为,侵害何种人格权难以界定,如惊吓、恐吓、电话骚扰、语言骚扰,此时可以发挥一般人格权的创造功能(创造新的人格权)、解释功能(对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进行解释)、补充功能(对具体人格权不能涵盖的内容用一般人格权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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