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婷 律师|时间:2020-05-13|218人看过
高温津贴你拿了吗?
炎炎夏日马上来临,高温津贴您知多少?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市气象主管部门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9年度高温津贴日标准为32元。
(5871÷21.75×12%)。
高温津贴发放方式: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保护措施,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能与防暑降温费相冲抵,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2019年高温津贴具体支付情况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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