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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第一例认罪认罚从速从宽判决案例

发布者:阮少顺 律师|时间:2018-01-25|586人看过

河西区第一例认罪认罚从速从宽判决案例

李律师年中代理了一起诈骗罪刑事案件,涉嫌诈骗金额1.4万元。

会见之前从家属那里了解到已经退赔获得谅解。

会见当事人之后,了解到当事人以介绍工程名义索要招待费,且每次招待被害人大多都在场。

而且当事人从介绍工程的上家处得到消息,其坚信工程还是有的,所以他并没有故意欺骗被害人,而是他的上家在欺骗他,始作俑者是他的上家而不是他。

本人更加认为当事人诈骗罪名不能确立,其没有欺骗的故意,也没有从中非法获利,索要的钱财也都用于招待其上家,招待的大部分时候被害人也都参与了。

故其不构成犯罪,可做无罪辩护,但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其已经被羁押了近四个月,考虑到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较低,经征询当事人意思,因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其考虑让律师做减轻辩护。

适逢河西区是司法机关认罪认罚改革试点,经与承办本案的检察院公诉员沟通,本案如不认罪认罚,正常情况刑期应在一年左右,沟通过程中,律师也表露了要做无罪辩护的态度,并把具体的辩护意见书面提交给了公诉员。

经双方充分协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最终检察院提出了量刑意见,五个月拘役,四千元罚金。

之后律师陪同检察院一起去会见当事人,见证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

后检察院从速移交给法院,法院从速判决,开庭当日当场宣判。

宣判后不足一月,当事人即已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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