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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条件

发布者:张小勇 律师|时间:2022-02-08|63人看过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有两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须为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须为兄弟姐妹的子女。

这两类人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直系晚辈血亲排除了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者直系长辈血亲,同时,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则限定了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子女,此处的子女为《民法典》第1127条第3款规定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扩大了继承范围,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纳入了继承范围。

但这种继承,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两个特定的条件:

(1)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去世,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才能继承遗产,所以不存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会夺走自己孩子财产的情况。

这条法律的规定,是防止没有继承人,从而尽可能扩大继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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