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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她们申冤

发布者:陈绪恺 律师|时间:2018-04-25|393人看过

   今天上午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立案,为张女士母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状告梨树县看守所,为她死去的父亲伸张正义。

   梨树县法院立案庭陈庭长亲自审阅我的起诉材料,寻问本律师,看守所是不是独立国家赔偿主体?我告诉他,是,我还出示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判例。

显然我是第一个在当地起诉看守所案子。

他认真看完司法解释,认同我的观点。

由于行政案件需要与行政庭沟通,陈庭长遂即与行政庭长联系,建议我们在立案大厅稍侯,他理解我从北京来一趟不容易,争取当天立案。

由于行政庭长去长春出差,他告知下星期一作答复。

感谢陈庭长的诚肯与和霭。

他主动向我们出具了接收诉讼材料凭证。

从陈庭长态度,看不出他有一丝一毫袒护公权意愿,他是一位有良知的法官。

张女士母女深感慰藉。

   张女士父亲生前因涉嫌刑案拘押在梨树县看守所,拘押第二天 ,张女士母女就告知了看守所所长,其父亲患有脑瘤等重疾,并做过手术,脑中有五个弹簧,并将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病历交给所长手上。

之后,母女又多次要求保外就医,均未获准许。

   最近,张女士的父亲在看守所突发脑出血死亡。

尸首仍在殡仪馆。

   张女士母女为讨说法,前往看守所,见不到人,连门也进不了,或象里面所有的人都是犯人。

她们还去了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均无效果。

   依据有关规定,严重疾病犯人不予收押,经查阅严重疾病范围,张女士父亲疾病属严重疾病,不予收押的对象。

看守所收押张女士父亲是违法的,法院应确认看守所收押行为违法,并赔偿张女士母女损失。

我还建议张女士母女,还可以通过党纪政纪及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责任。

   公权力的傲慢,侵害公民人权屡见不鲜。

律师不应该是商人,更应当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责,这是律师的历史责任,律师应当通过个案来推动民主法治进步。

    我的中国梦,民告官,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我要为老百姓怒吼,我要看到更多的老百姓象昨天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法庭上,二十二位农民发自心底的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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