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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赞祥律师:公开谴责并公开质问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为何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布者:陈绪恺 律师|时间:2019-01-18|462人看过

本律师代理一起刑事控告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从2015年3月14日受案至今,近四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郑州市总园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6年8月12日向建设路公安分局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距今已过两年半。

在此期间,本律师曾多次向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反应,要求建设路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路公安分局仍无动于衷。

可见,法律的监督机制软弱无力,执法者无意任意妄为,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事情的经过是,李某、温某夫妇的儿子在郑州某职业学校读书期间,被几名同学打伤,经公安立案后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份鉴定意见,分别是: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受伤部位为“钝性外力所致”;重伤二级;轻伤一级。

这三份鉴定结论说明受害人李某受伤,有重伤和轻伤结果的发生。

依据刑诉法规,有犯罪结果发生的,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立案,结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然而,建设路公安分局却荒唐地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但是检察机关对这份撤案决定,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李、温夫妇认为,有领导在包庇犯罪,干扰办案,便到多个部门上访,并在网上发帖。

温某由此受到公安机关   次行政拘留。

建设路公安分局不仅不对该案继续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却对控告人李、温夫妇以诬告陷害立案,对控告人李、温夫妇住房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搜查,扣押其物品。

本律师为了督促建设路分局落实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建设路公安分局办公室与承办警官,法制科长进行当面交换意见。

本律师要求公安分局向受害人出具立案通知书,以表示服从检查机关纠错决定,法制科长说没有再次立案范本,不予出具。

不但不出具再次立案文书,也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

从2014年12月7日案发,至今经过四年,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查办案件,抗拒检察机关纠错指令,意欲何为?难道真的控告人李、温夫妻在网络发布的某领导插手干涉所致?本律师在此公开质问,并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

(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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