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简花 律师|时间:2022-07-11|36人看过
随着微信成为不少人不可或缺且广泛使用的通讯交流工具,微信附带的朋友圈功能也为大家提供了另一种交流平台。
在朋友圈,我们可以查看朋友发表或转发的各类信息,了解他们的最新动态并发表评论,也可以转发文章、发表观点、上传照片或者视频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最新消息,甚至可以借助朋友圈宣泄情绪、吐槽不快、寻求慰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并不是一个脱离法网、随心所欲的私人空间案情简介?某天晚上,小娜看到其朋友小静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段闺蜜聚会的视频,恰巧另一朋友小霞在视频中提到了自己的一些私事,并流传开来,引起了周围人七嘴八舌的评论,这不仅让小娜羞愧难当,还影响了她的生活。
?小娜认为,小霞在视频中的言论属于捏造事实,其诋毁行为损害了小娜的名誉权;而小静将小霞的不实言论发布到朋友圈,影响了小娜的社会评价,对其产生了不良影响。
于是小娜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小娜能否起诉小霞和小静,并要求她们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小静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将小霞的不实言论发布到朋友圈引起朋友关注客观上降低了小娜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小娜有权要求二人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该案经过法院调解,小静删除了手机内和朋友圈的视频,小静和小霞当场向小娜赔礼道歉。
微博、微信等作为社交性网络交友平台,具有的互动性、分享性和碎片化等特征,使得公民的言论更为自由,但它绝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个人的“私自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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