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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定:房屋居住权您了解多少?

发布者:肖丁贵 律师|时间:2021-01-14|110人看过

一、居住权是什么权利:

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用变更房屋产权,也可以实现和保障居住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要注意以下: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居住权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二、居住权这一新规定对我们的生活到底会有什么影响呢?

    1、二手房买卖,如果出卖人事先已经就该房屋和他人设立了房屋居住权,那么等您办理完产权变更后,可能面临着别人有权在您的房屋里合法居住的尴尬局面。

所以,二手房买卖要严格审查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这一项权利了。

    2、再比如,房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事先就该房产设立了居住权,那么继承人在合法继承房屋的产权时,居住权人也有居住权期限内也有权合法在该房屋中居住。

    这样的影响够不够大呢

三、居住权在生活中可以怎么应用?

    1、比如老人晚年,子女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在身边照顾老人,这时老人为了感谢对他照顾体贴的人,可能就是一位家庭保姆,老人就可以给保姆设立一定期限的房屋居住权,这样既不影响子女将来对房屋产权的继承,又回报了保姆的照顾之恩。

    2、再比如,老人再婚的,各自又都已自己的子女,那么为了平衡利益,有房产的一方就可以为对方设立房屋居住权,同时立遗嘱让子女继承房产,这样既考虑和照顾了配偶一方的生活居住需要,又不用担心房产将来会被配偶及配偶的子女方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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