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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翻建老人房屋,拆迁腾退房屋归谁?

发布者:郑和希 律师|时间:2022-08-05|14人看过

案例:同住子女翻建祖宅非同住子女如何参与分配拆迁利益?案情简介张大山卖掉自有院落后搬到张老头的宅院侍奉双亲,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张大山和妻子李小玉夫妇对院落内部分房屋进行了翻建。

半年后,张老太因急病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

之后张大山一家继续和父亲张老头共同生活。

2019年2月,村里开始正式开展搬迁腾退工作。

张老头作为被腾退人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被安置人有张老头及张大山一家三口,获得拆迁利益若干。

张二河、张小妹得知后,认为拆迁利益中包含了母亲张老太的份额,并要求继承。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二河与张小妹有无权利参与分配腾退安置利益?如果有,如何分配?裁判思路对于腾退安置利益,一般包括三类:“房钱”、“地钱”、“人头钱”。

其中,“房钱”系地上物的补偿价,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表述为“重置成新价”。

根据院落的建设情况、腾退安置情况,案涉张老头院落的腾退安置利益中,如果与张二河、张小妹有关,仅有“房钱”,即重置成新价。

具体而言,如院落腾退时有老张夫妇所建房屋,或者翻建房屋中含有老张夫妻所建旧房的残值,那么这一部分房屋所对应的重置成新价中即含有老张夫妻的利益。

换言之,该部分利益中属于张老太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本案中,因张老太未留有遗嘱,故其配偶张老头、子女张大山、张二河、张小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对于张老太房屋份额所对应的重置成新价,均有权参与分配。

法官提示一、房屋重置成新价中,遗产占比需根据建房历史、装修情况、房屋材质、房屋面积、评估情况等予以综合确认。

二、法定继承中,赡养情况影响继承比重。

特别提示,与父母同住不等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到在日常生活、就医等方面对老人的付出。

如考虑到今后可能涉及诉讼,应有意识做好证据搜集工作,同时适当调整诉讼预期。

李欣、隋京航海淀法院网关于我们北京房产律师网是由赵云涛律师(138 1013 5536)组建的一支专业为全国范围内客户提供房产类法律服务的团队,团队成员全部专精于房产案件处理,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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