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黎宏 律师|时间:2015-10-20|2785人看过
商丘市委、市政府召开“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全民大创业”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该大会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卫生教育系统除外)辞职者,补偿标准为“工龄×3×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只要是国家无限制的行业,允许“零注册”,私人家庭场所也可以视作合法的经营场所。(《新京报》6月6 日)首先,我国现行劳动法对辞退劳动者的补偿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虽然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但一年工龄五个月工资的标准确实也高了点。正如该新闻中提到一个文化系统的老干部算了一下,他如果辞职可以拿到八九十万补偿。暂不说他个人的计算是不是准确,也不说这种情况有多大普遍性。就算是平均二十万元补偿。这对那些几年前就被迫下海创业,在街头摆摊设点维持生计的下岗职工,恐怕也是其“创业”十年、二十年才能挣得到的。为什么有人赤身裸体“下海”,几经挣扎才挣得了游泳圈,有人 “下海”之初就乘坐救生艇、身穿救生衣呢?是他们生命价值不同?还是游泳能力有异?其次,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卫生教育系统除外)辞职者,补偿标准为“工龄×3×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为什么“下海”时安全保护措施差异如此之大。更有部分(卫生教育系统)人员完全被排除在政策之外。不知是他们能力太差在救生艇、救生衣的保护下也没有能力“下海”,还是他们太优秀,政府特别珍惜他们,不舍得让他们冒险“下海”。第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是要在注册资本限额内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允许“零注册”,这些官员创业过程中如果失败,债权人面对一个“零注册”的公司,其债权如何保障?而且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的经济法律在商丘就不用不执行了。外地的投资者知道当地有这么多“零注册”公司,又怎么敢跟他们做生意?其“全民大创业”的方法是否真的能实现“经济大发展”的目的令人生疑。再者,报道说对辞职公务员的补贴资金,都将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商丘市委一位副秘书长也说 “现在还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辞职,也就没办法估计资金总数。”对这样的一笔不确定的财政支出,想必也没有列入当年预算,人大也无法进行审议监督。还有,我国城市建筑在规划审批时都是有或住宅或办公或商用的明确用途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对企业登记住所地也是有具体规定的。“私人家庭场所也可以视作合法的经营场所”明显与之相悖,不知其“视作合法”合的是哪部法。住宅用于经营增加了其安全隐患,也增大了物业服务工作量,对同物业的其他住户也会带来干扰。在任时有人请客送礼,聊天搓麻;下海了客户盈门,高谈阔论。做他们的邻居岂不太可怜!商丘位于陇海与京九铁路交汇处,又是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地带,省委领导“围绕‘商’字做文章”的战略指示也许是有道理的。如果事情发生在几年前,我们还可以说对于商丘市地方领导人急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迫切愿望是可以理解的。而在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宏观背景下。这种做法就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了。这样一个既与中央政府方针政策不协调,也没有法律依据的政策举措,其实际效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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