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黎宏 律师|时间:2015-10-20|3018人看过
阿庆 律师汽油和柴油零售价今晨起下调幅度分别为每升0.91元和1.08元。发改委方面表示,这一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调后的油价已经包含了燃油税费在其中,这等于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下调了每升1.71元和1.78元,“这是这几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价,也符合目前国际油价的价位。” (《新京报》12月19日)这对像我这样每日开车上班或接送孩子的人无疑是个好消息。可仔细一想又觉得什么地方不对。这一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反过来想,也就是说在元旦前这十多天我们加的油就包含了调高后的燃油税。而这十多天的养路费等原来以车辆为单位征收的税费我们已经缴过了。事实上,元旦前这十多天我们等于缴了双重税费。一种是以前以车为对象征收的,一种是本来应该元旦以后以所消费成品油为对象收的。我不得不佩服我们发改委官员的语言水平,“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明明是比法定方案多收了全国成品油消费者十多天的税。听上去倒像是消费者占了便宜。十多天的双重征税,对单个成品油消费者来说数量不大,也就是多缴了五十多元。可全国有1.68 亿辆机动车,除去部分不受燃油税影响的车辆,总数也将达到七、八十亿元。而问题是这七、八十亿元的去向没有人给一个交待。连多收的事实也企图以言辞遮盖。多收的钱是按照元旦以后的办法从油价里转交国库,是留在了成品油销售企业,还是用在了别的什么地方?不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对成品油消费者财产无法律依据的占有。此前有车主联名给发改委写信,要求将油价下调和成品油税费改革分开进行,二者不必同时进行,此前调高油价时不涉及税改不是照样调了。推迟调价是发改委不履行职责,变相剥夺成品油消费者。现在倒是税改前调价了,但也提前征税了,而多收的到底是不是税?用在了哪里?也没有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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